6月3日,晴,宜复工。
地处华北平原的滕安市,刚刚进入六月,下午两点就已经热得要命。城市的柏油路,在阳光的炙烤下,不堪重负地发出叹息声,甚至微微地有了融化的迹象。
林丛在医院做完最后一次检查,出门便被盛大的阳光晃了眼,不由得眯起了眼。
阳光正盛,心如乱麻。
迟疑两秒,久违地决定开车回局里。
但,一路上,即使已经把车里冷气开到最大、也无法使他忐忑的心冷静下来。
算起来,这是他离开局里的第七十一天。
红灯亮起,林丛正心不在焉——好悬的急刹车。
他猜后面车主骂得很脏,因为汽笛声穿过玻璃,刺得他耳膜生疼。
他叹了口气,跟自己作对似的,狠狠将头靠在靠背上,凝视面前的红色倒计时。
“叮——”
突然,来电铃声催命似的在导航的尖利电子声中响起来。
扫一眼手机,明晃晃的“陈局”二字,扎得他心烦。
倒计时告急,索性关掉声音,不接。
一脚油门。
直奔,滕安市刑侦大队。
*
“——哎!谁啊这是,走路不知道看路的吗!”
结果是,上楼就撞了人。
林丛一个没抓住,手机摔出来,一道优美的抛物线在空中飞过,钢化膜迸裂,碎得像在放烟花。
刚从疗养中建立起的平和心态跟着也变成烟花,“轰”地一声,炸得遍地都是。
他不可置信地瞪大眼,抬头瞪住对方一双无辜的眼。
正是烦闷无处排解的时间,而且纯属意外,他还没急,居然是对方先骂人?!
——简直是刑侦大队二支队长职业生涯的奇耻大辱!
对面的小伙子像是刚毕业,人高马大、血气方刚,粗眉毛,单眼皮,本是朴实相貌,偏生得高鼻梁、薄嘴唇,又配一副肌肉紧实的高大身子,裹在贴身衬衣里,活像会直立行走的——
警犬。
总之没见过,统一按一队新人处理:
他认定,一队的都是对头,新人都欠收拾。
替一队队长教育新人——总不算违纪吧?
他抬手就要挽袖子。
“林丛——!”
正预备张嘴开骂,忽然被喊住。
循声望去,熟悉的一张中年人面容出现在走廊尽头办公室门口,慈父一样冲他笑。
林丛马上收敛声势,露出个颇安分守己的微笑,一面高声应了句“陈局”,一面快步冲过去,擦过那“警犬”,还不忘狠狠揍上一拳。
“哎,手机!”
年轻人完全没有被教训了的自觉性,没撒完的气一半因此撒在自己身上,他冷着脸去接,做好要被人反击一拳的准备,却落了空:那人只是毫不设防地递给他。
然后在他走出去没两步时,用整条走廊都听得清的声音,问同事说:“他谁啊?”
……傻狗。
同事连忙将他拽过来,小声道:“糊涂了吧你元呈,林丛,林大队长你都不知道?”
元呈真觉得糊涂,挠挠后脑勺翘起来的发尾,又看看不远处裹在薄风衣里的身影,坦诚说:“啊?光荣榜上没这号人啊?”
——真的像警犬。
朋友翻了个白眼。
“算了,这林大队长花里胡哨的绯闻啊,我从头讲给你听。”
“——回来了?”
陈局已年逾五十,见到林丛,笑得慈祥,道:“恢复得怎么样?好点了吗?”
——太亲近,被外头那帮人看见,全要扯出各种带蕾丝花边的闲言碎语。
复杂的眼神,复杂的想法,见不得人的东西。全世界的嘴加在一起,说得那么栩栩如生、添油加醋,又那么猎奇、那么精彩,连他自己,听得都要信了。
不过也难怪,林丛想,他在12·7现场被人发现的时候,衣衫褴褛,浑身都是淤青与鞭痕,却没什么重伤——当然是和现场的其他尸体比起来——颈上还有铁链之类的东西留下的可怖伤痕。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又不是圣人,谁看了不会往那方面想呢?
他倒是想给自己正名,可失忆与舆论不允许。
经历了什么,连他自己都不记得了。
不知道是谁将这本应保密的形象传播出去,一时间,众说纷纭。
林丛偶尔也想,他要是生得丑些,倒也不至于成为人人皆知、任谁都能抹上一句脏水的热点话题——可偏偏就算不上丑。
不是自恋,可最普通的长相,偏偏要配一双生得极标准的桃花眼,从审美角度上怎么看都平平无奇的一张脸,偏因那双眼睛,生出些桃花浮浅池的意境来,蓄须、留发都洗不净,连眼袋,都像在徒增风情。
——可从小到大,他宁愿没有这点所谓风情。
普通人是不配拥有美貌的。倘若有,只会是无穷无尽灾难的来源。
偏偏那无数次逃出天罗地网的嫌疑人陆追,比他更称得上风度翩翩、玉树临风,五官端正、气质优雅,是十足十的成功青年模样,还坐拥金钱地位,正是无良媒体、猎趣民众最爱看、最爱胡乱揣测的模样。
一个清秀的小警察,一个俊美的商业奇才,人们爱扯出一堆毫无依据的故事,只管让自己过够了居高临下、肆意作恶的恶欲——
谁管他林丛死活?!
日日夜夜,舆论压力铺天盖地,压得他喘不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