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项舟华又作了个妖。
之前有一次有个老师在地下车库不小心撞了个学生(人没事),然后从此学校就不允许我们走地下车库。
但是昨天有一群人就从那边走了,结果又被不知道谁调监控抓到了。问题是那个监控也很模糊,只能认出来三个人,还有两个人不知道是谁。
项舟华干了个什么事呢,给全年级每个班挂了这张照片,然后要所有人指认这是谁。要给通报批评。
第一节正好是周玄绛的语文课,然后她把我们骂了一顿。接下来就有人站起来反驳,于是一讨论就讨论了一节语文课。
主要聚集在三个问题。第一,走地下车库这件事情到底有没有错;第二,这个通报批评合不合理;第三,这种直接张贴照片通缉的方式值不值得赞同。
第一个问题倒还好,大家也都承认确实是有不对。虽然一般来说也没有什么事吧……但是主要学校之前确实明确规定过不允许学生进入地下车库,也不是什么特别不合理的事情,所以争议也没那么大。
——其实这件事的矛盾在于虽然学生不能进车库,但是教职工可以随便乱走,甚至项舟华本人就经常在地下车库跑步。对此给出的“官方回答”是:学生是未成年人,在地下车库被撞死了算学校的责任,老师是成年人,被撞死了算老师自己的。学校要保护我们的安全,也怕担责任,所以区别对待。
算了,不管它到底有没有道理了。
第二个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原本我们的规定看似严格但其实是有很多默认的行为的,比如考试当天晚自习允许请假,或者自习期间允许自己去上厕所,乃至于预备铃打完之后正式上课铃响之前到教室就不管(学生手册上写的是预备铃响的时候学生必须在教室,不过一来南师附中的预备铃很短二来它越来越提前了)之类,但是项舟华以“规矩就是规矩”为由全部勒令严查。然后今天这件事,学生手册上写的是违规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也就是第二次再被抓到才能通报批评。我们的态度是既然项舟华跟我们上纲上线,那我们也要上纲上线,不能双标。
周玄绛给出的说法是她解决不了,让我们有意见自己去跟项舟华交涉。
——英语课的时候项舟华经过了一通跟事实基本没什么关系的漏洞百出的论证之后跟我们说,她就希望能平稳退休,所以要是威胁她那所有老师就会放弃这个学生不管,所以犯错误的人没有争取自己的权利的权利。
抽象。
第三个问题是争议最大的。周玄绛的意思是说必须要抓到这两个没被找出来的人,因为如果就这么结束那被通报的三个人肯定心里不满意要公平。我们的论点一是张贴照片这样显然具有侮辱性质的调查方式相当于通报批评两次,侵犯了这几个同学的隐私权(然后项舟华说校领导可以随时调监控所以我们压根就没有隐私权),二是这种近乎于通缉的方式是否过于严重,三是通过这样有失正义的手段来达成一个暂且认为是“正义”的目标应当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