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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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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惨烈了。”詹姆斯·戈登穿着一件风衣,站在韦恩大厦的楼顶。

布鲁斯闭口不言,装出一副恐惧又忧心忡忡的模样。他现在的身份不是蝙蝠侠,而是行事荒唐的花花公子,他应该一边因为连环杀人犯在家族企业出没而惶恐,一边忧心此事严重损害韦恩集团的声望。

不远处,警察们正费心费力地把尸体卸下来。

这具尸体的脚踝处被金属绳捆绑着,另一头连着韦恩大厦的一百三十五层的窗户栏杆,死者被倒吊着悬挂在韦恩集团的金属字上,头颅已经不翼而飞,脖颈处的断口异常整齐,看起来像是被某种巨大的利器或者金属机床切割出来的。

韦恩大楼并非第一案发现场,受害者在死后被凶手转移到了这里,因为死亡时间过久,体内的血液已经停止流动,只在重力作用下从伤口缓慢地淌出,画出一条颜色暗沉的、铁锈般的痕迹。看着像是浸透了暗红色颜料的拖把在金属字上拖过,精准地把“W”从正中间切开。

因为尸体和血迹的位置太高,从地面看去更像是一块模糊的污渍。所以没人发现韦恩大厦上有个新东西。

悬挂绳子的窗户二十年前有幼童坠亡,后栏杆被封死,至今没有打开过,连锁头都锈成了废铁。为了保证现场完整,警方特地调来了警用直升机,他们将直升机悬停到固定位置,把尸体拉上来。

布鲁斯靠近栏杆向下望去,那一行“Wayne”的金属字被悬挂多年,经历了无数风吹日晒,表面已经积累了厚厚一层油膜状的污渍,但有几个地方缺了一块,显得颇为光亮,应该是不久前有人在金属字上爬过。

伯劳是从外部侵入实验室的?

他正思考,警察终于把尸体拉了上来。死者是个成年白人男性,身高170cm左右,皮肤呈现出暗沉的古铜色。肌肉虬结,十分强壮。他死时穿着很普通的牛仔长裤和红色T恤,一双花哨且廉价的跑鞋,腰带上挂着一串钥匙。

尸体的左侧手臂、胸膛和手背上有特殊图案的纹身,是一只摊开的手掌,掌心上漂浮着三张扑克牌:方块J、梅花Q、小丑。

即便没有头颅,通过纹身,布鲁斯也能确定他的身份。受害者名为富兰克林·史宾杜,他是小丑帮成员。

小丑帮跟小丑本人有些关系,但关系不大。小丑一年大半时间都待在阿卡姆疯人院,显然不是个称职的领头人,他本人也并非简单纯粹的□□分子,对经营一个以他为名的组织不感兴趣。他更愿意在成功逃狱后找一堆乌合之众给他打下手,等他不需要了直接一脚踢开。

对这种用完就扔且毫不遮掩的首领,还能保持忠诚的要么是被小丑的名气吸引的追随者,或者他狗屁不通的犯罪哲学说服的信徒。这些人头脑可能简单,但四肢绝对发达。

就比如现在躺在这儿的富兰克林·史宾杜先生,他在小丑身边工作了六年,这时间可太少见了,甚至比哈莉·奎茵还要长。要知道小丑性情残暴,经常随便打死手下取乐,他竟然在小丑手下安稳工作了这么久,不亚于与饥肠辘辘的猛虎相伴多年却没被咬死。

他正是凭借自己愚蠢的忠诚,才得以超越众多籍籍无名的混混,成功在哥谭市打拼出了一个独属于自己的称号,“绞肉机”。

布鲁斯能快速判断他的身份,是因为他跟这位绞肉机先生称得上关系熟络。当然是单方面的。

作为小丑帮的最活跃的核心成员之一,蝙蝠侠没少拿他来钓小丑这条大鱼。

遗憾的是鱼饵的保质期有点短,他七个月前跟着小丑炸毁了两家孤儿院,被判处无期徒刑,服刑地点在臭名昭著的黑门监狱。不久前传来消息,富兰克林先生因为常年吸烟罹患舌癌,被送到哥谭市仁爱医院保外就医。

由于他病情严重,医生打算将他的舌头和下巴整个切下来,这个手术方案被凶手执行得非常好,切口干净整齐,病灶都被切除,就是人死了。

年轻的警察们带着手套,在尸体上上下摸索,忽而喊了一声,戈登局长赶忙熄了烟,走过去。只见那警察从有扣子的裤子口袋里掏出一张纸片。那纸片的形状、大小和颜色戈登都很熟悉。

戈登捂着自己的额头,呻·吟般地叹息一声:“我的天哪,这只疯鸟没有闲下来的时候吗?”

他当然熟悉。随着伯劳杀人案成了哥谭市媒体争相报道的热门头条,作为故事中被高智商连环杀人犯耍着玩的警方,哥谭重案组连带着戈登这个警察局长又被市民们戳脊梁骨了。

唯一不同的是,这次的明信片图案并非雕像,而是绘画。西班牙著名画家弗朗西斯科·戈雅晚年的作品,《农神食子》。

明信片一角用纸胶带贴了一朵颠茄花。花很新鲜,明显摘下来不到一天。

戈登将证物袋中的明信片翻过来,背面照例写着一串数字和字母组成的密码:

2520A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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