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正也闲着也是闲着,各位看官来一起随便听听看看,以下这两件港南区法院白字黑字地判了原告证据不足而败诉的案子到底又是个什么来龙去脉:
第一起集体诉讼官司的状书中所提及的事件原委:吴家“浩铭国际集团”名下所全力赞助支持的、遍布粤港市各区的连锁便民平价食堂,由于其为了最大程度压低成本、并能从低廉的标价中继续赚取暴利(包括市政府和各区政府的专项拨款补贴),而长期使用过期变质的劣质有毒食物原料来制作各类菜品并出售,由此导致了周边低收入社区本来就患有身体隐疾或各类慢性病且以及经济困难的顾客,他们脆弱的身体机能最终在劣质甚至有毒食材的长期侵蚀和污染下,还是透支了仅剩的那么一点生命力;各区多店周围的忠诚顾客身体却日日加速衰败,原病症多发、多病症并发;机体被某些复杂因素诱发了重重连锁反应后,导致他们这群因为自身经济原因不得不天天与便民平价食堂为伍的食客不幸提早死亡。然而,这些要么尚且活着却时日无多卧病在床的受害者、要么已经灰飞烟灭且入土为安的死者亲属等,各种利益相关的原告方虽在有人组织牵头号召下齐聚一堂,但多方奔走访问收集材料后,并不能拿出切实的证据来证明他们愈发严重的病症和突如其来的加速死亡,与吴家名下的连锁便民平价食堂提供的菜品质量好坏,有任何直接关联。
港南区人民法院经过长达月余的审理,最终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这起集体诉讼以原告方败诉结案;而此后接了这起案子的几名律师就纷纷闭门谢客了数月、有的甚至不知所踪,并且再没接过类似的集体诉讼官司。
其一,这连锁食堂说到底是吴家在各个区政府的公开招标项目中,公开参与投标并中标后,与街道办和社区等政府名下的职能机构合资办的,其担当着社区服务中便民惠民利民,或者说“民以食为天”的重要角色和关键环节,当初吴家大满贯中标并红红火火地办起连锁食堂时,经过了市政府和区政府食品安全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查验收后,统统颁发了金光闪闪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连锁食堂自然是规规矩矩干干净净地开门迎客,哪里来的什么食品原材料质量问题呢?如果硬要说谁有问题要出来背锅担责任,那打得到底是吴家的脸呢,还是其他什么方面的脸呢?
其二,那些自称为劣质有毒食材的受害者、死者家属等,虽然都一一提交了相当一段长时间内的病历/病情报告、尸检报告等正规医疗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但其中没有一例能将某位原告的直接死因和致病因素与吴家的连锁食堂一一对应地联系起来;也即是说,你的病情是越来越重、直至死亡,但大都是科技还不够先进的医药科学问题,与你这段时间里到底吃了什么,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除非你原告方能完全证明,在病情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病人/死者除了连锁食堂提供的餐食,额外没有摄入任何一滴来自他们食堂之外的物质(包括了一日三餐中的任意一餐,奶类水果,摄入的水源,各类的偏方/补品/零食,各类常规药品和实验药品,等等等等)。
其三,除了多年前连锁食堂开业前期的各种卫生资质检查达标过关,在之后的定期抽检/年检/突击检查等各种政府官方食品安全卫生检测中,吴家名下的连锁便民平价食堂更是从未爆出任何食品原材料的相关质量问题;而连锁食堂本身还年年被评为粤港市各区的卫生模范。甚至不论是明访还是暗访的报社记者或自媒体,都纷纷被吴家名下的连锁食堂所“折服”,竟然能统一口径、多年来一致给出了“干净又卫生”且“量大管饱”还“物美价廉”的绝对五星好评。
第二起集体诉讼官司的状书中所提及的事件原委:吴家“浩铭国际集团”名下的全资产业“永寿医药”公司,在全粤港市(近些年有四分一的项目集中在港南区)各大公立医院里长期赞助的、对低收入贫困就医人群开放申请的,免费新药物临床实验和非参保贵价药物定期发放援助。这本来不该是件天大的好事么,可是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个怪现象,不、应该是说近年来渐渐呈现出一种比往年更加明显的趋势、而且暗地里总是在流传,那些参加了免费药物临床实验或者领了免费药品的病人,其中很大一部分,头尾似乎都撑不过一年,长的呢、还能要死要活地熬上个一年半载,可短的呢,三到六个月也就能彻底解脱了。而更诡异的是,有去世病人的家属在长期观察中意外发现,同病房里确诊了相同病症且病情程度相似、但不幸没有被选上参加永寿医药公司新药物实验的多位病友,都平平稳稳地度过了大大小小的危险期,在最普通的医保药物调养之下病情反而日渐地稳定、眼见着甚至有好起来的趋势了。而面对死者家属的反复质问和责难,永寿医药公司常驻各大公立医院的药方代表,各科室筛选实验患者的主治医师们,以及参与了新药物临床实验的所有院方和药方研究员,都统一声明,生老病死乃是万物规律,院方和药方对各位亲人的不幸去世表示由衷的哀悼,也请病患家属节哀、理性看待生死。再说了,各方代表也义正言辞地表示,每个患病个体对于每一种新药物的短期和长期反应都完全不同且不可预测,所以参与药物实验后身体情况可能变好、当然也可能变坏,而在正式参加项目之前,这些风险是每一位病患及其直系家属亲自签字画押且确认了愿意承担的。可失去了家人的病患亲属们哪是那么容易打发的,大家碰头一合计便回过味来,这“永寿医药”公司提供的免费药物定是有猫腻,而它背后的大金主吴家,万恶的资本家,肯定也不对劲!这起集体诉讼官司中,他们一纸诉状就送去了港南区第X人民法院,状告吴家“浩铭国际集团”名下的“永寿医药”公司勾结公立医院的科室医生和研究员,私下里非法进行未经正规审批的人体药物实验,无视法律、草菅人命。
不出意外,这起官司的审理期限比上一件更短、基本是还没开始就已经结束了,区第X人民法院判决的理由同样是原告提交的证据不充分、且部分不属实;也同样是败诉后不久,接了案子的原告律师团就以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歇业一段时间、好生调养调养,闭门谢客。
其一嘛,这吴家名下的上市公司“永寿医药”公司能和全市的各大公立医院的许多科室建立“新药临床实验”以及“非参保贵价药物定向定期免费发放”的长期合作共赢关系,那事前可都是经过了粤港市政府和区政府共同背书、且通过了药/监/局/和省级医药管理部门层层叠叠审核手续的,是立志以帮扶本地低收入贫困患病人群为己任、能力范围内最大程度地缓解他们“用药难用药贵”这一世界性难题的,惠民利民公益项目,这一份份清清楚楚地盖了上级大红章头的立项文件和各种资质审批合格文件,难道还能做得了假、注得了水么?退一万步说,如果这其中哪一环真的有了那“根本不存在”的一点点儿的“假”,你这小小吴家的脸疼了肿了倒是微不足道的事小,而上头谁的脸要是疼了挂不住了、那才事大了呀;个中孰轻孰重,都掂量好了么?
这其二嘛,当然就是各方代表已经明确做出的药物实验结果不确定性声明,以及那一份份白纸黑字签了字画了押的、病患自愿参与免费临床新药实验的,免责风险确认书了。另外呢,虽然、很大一部分被院方和药方精挑细选后去参与了新药物实验、或是服用了免费发放贵价药物的患者们,在一段时间的治疗后不但没有好转反而不幸去世了;但是、要讲良心话,近些年来确确实实有那么些少数典型案例,其中的患者病情逐渐好转后各项重要身体指标趋于稳定、并在坚持用药后几乎算是治愈出院了,这些案列不仅在粤港的医学界广为流传、甚至在全国的权威医学期刊上都占了头版头条,难道还不足以说明你自愿参与临床药物实验,得到实际利益的过程中就也该自担风险么?总不能免费给你治好了、人家就是华佗再世;反过来你自己的身体机能受不起这天大的福分,那人家就是草菅人命了吧?而且,就先不管风不风险、责任不责任的,单从医学角度来说,那些参加新药实验一段时间后不幸去世的病患,他们尸检报告上的直接死因都是自身重病晚期所引发的各种致命并发症等等,其中没有一例能证明谁的死亡是“永寿医药”的新实验药物直接导致或间接如何如何造成的;这些提交给法院的尸检报告全部复检后也没有任何问题。
那其三嘛,就不得不说在这起官司刚刚被区法院受理时,那天,阳光和煦、微风拂面,“永寿医药”公司喜从天降,原来他们最新研发的、专门针对某种顽固慢性肾病的特效药(但暂且不涵盖在医保范围内)正式获批上市销售;这利好消息那么一出、本就是医药板块龙头股和风向标的“永寿医药”,其股票连续几个交易日在国内外多个证券交易所纷纷涨停,吴家上下的身价也应声水涨船高。而当这官司审理到了半程、还未最终下达判决前,此特效药已经投产上市,一面世便被抢购一空、供不应求、堪称真男人的保命良药、救命神丹,居家旅行必备。那全力投入研发此药的“永寿医药”公司及其背后的金主吴家“浩铭国际集团”可是救苦救难的活菩萨,大功德一件呀,那怎么能在原告方证据不全的情况下被扣上一顶“视人命为草芥”的黑帽子呢?
总之,反正两起官司中港南区第X人民法院判原告方集体败诉的理由还有很多,在这里就不一一例举赘述了;简单来说,这“浩铭国际集团”背后的吴家呀,在这粤港市的地界上那必须是顶呱呱的圣人之家!这世道的算数题就是这么神奇,害一个人要偿一条命,可要是害了一万个人嘛,不仅不用偿命,说不定还能被供起来呢;杀人不见血还要让对方跪拜,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最高级玩法,个中技法少不了长期专研升级、课后勤加练习。而这两起案子胜诉的背后,只是他们吴家慈善大业版图中的冰山一角罢了,简直可以忽略不计、不值一提。尔等受了天大恩惠的小屁民们,就老老实实地叩、头、谢、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