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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快以为他喜欢我了。
但我在笑得喘不过气来的濒死之际,却也能清醒地意识到,他并不喜欢我。
而且毫无可能喜欢我。
可我偏爱勉强。
手背上的疤时时刻刻都能被他看到,可他一次都没有询问过。他便也不知道,那是他每每瞧见,便每每伪装成正人君子的沈从钰,在受气时往我身上留下的印记。
伤口深刻见骨,而且不止一处。
踝骨处自然也有一道疤。
那处的皮肤被沈从钰亲手用烙铁烫烂,那处的骨头被沈从钰用棍棒打断。
顾崇风说他讨厌瘸子。
当然,我也讨厌。
所以在杀沈从钰之前,我也把他的踝骨打断了。
他死前的神情历历在目,明明十分可怖,我却只觉得异常痛快。
世人皆道我冷血心肠,竟然忍心手诛自己的胞兄。可只有我知道,这二十三年来,冷血心肠的人从来都是他沈从钰,不是我沈淮。
可他沈从钰多厉害啊,做坏事总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即使摘不干净,也有父皇帮他,也有母后帮他。
还有顾崇风。
就因为所谓的命数。
我命不好,所以我合该被欺负,合该被丢弃。
我忽地停住了笑容,半晌后,面无表情地低下头来,静静地把玩着腰间的玉佩。
什么命好,什么命坏。
好能好到哪儿去。沈从钰最后不是也死在了我手上。
坏能坏到哪儿去。我最后不也登上了王位。
只是……
我摸着自己的胸口,感受着踝骨传来的隐隐约约的疼痛感,面无表情地想着:啊,原来没人喜欢,没人期待,还是会这样痛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