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学恩表示:当我们在结尾中找不到答案时,我们不妨重走来时路,回到原点去看看!
这样一来,华学恩就发现了几个以前看似简单却不曾深刻注意到的问题,那封把太爷阿叻叫出去的信的来源:
一.这封信是谁写的?
二.这封信署名是谁?
三.这封信是谁寄的?
四.年逾古稀的太爷阿叻为什么会毫不怀疑就欣然赴约?
五.为什么太爷阿叻一去不回?
大家一定会好奇并质疑:当然是谁写的谁寄的就是谁的署名呗!我之前也是这么想的,但是最后我发现这不是最全面的,按照“多元逻辑学”上的“细分逻辑”的原理,我们其实是可以将每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尽可能的划分的更加精细,细分的越精细也就越准确,万物皆是此理!
同理,也可以将每个事件的步骤过程,细分到更多种的可能性,比如写信这回事,正常情况下,写信的人、寄信的人和署名人应该是同一个人,但是有没有写信的人、寄信的人和署名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呢?很明显,这种情况是有的,而且起码有五种可能性,既然是有的,我们就不应该将这种可能性排除在外,一旦排除在外,数据就失真了,我们再想得到正确答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
所以,华学恩经过一番推理得出五种可能性:
1.写信的人、寄信的人、署名人都是同一个人!
2.写信的人、寄信的人、署名人分别是不同人!
3.写信的人、寄信的人是同一个人,而署名人是另外一个人!
4.写信的人、署名人是同一个人,而寄信的人是另外一个人!
5.寄信的人、署名人是同一个人,而写信的人是另外一个人!
第一种是“都是同一个人”,属于正常通信范围,本案离奇,所以暂时排除在外;第二种是“分别不同人”,因为本案离奇,按照常理知道的人越多,参与的人越多,风险越大,所以这种情况也可以暂时排除;第三种是“写信的人、寄信的人是同一个人,而署名人是另外一个人!” 这里可以再细分为两种:一是“代写又代寄”的信,二是假借他人之口的信;第四种属于“代寄”的信;第五种属于”代写”的信。无论是代寄还是代写的,都属于第二种的风险范围,也就是参与的人越多,风险越大,所以这种情况也可以暂时排除!所以,最大概率性的可能是第三种的第二款的情形,也就是假借他人之口的信!
那么经过推理又得出一个新问题:谁——假借——谁之口——来的信?
而且这个新问题,必然是和之前的第四个问题、第五个问题相关,不然这个新问题就可能是错误的问题,即:“假借谁之口让太爷阿叻欣然赴约? 谁又让太爷阿叻一去不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