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条适用范围
本法适用于在世界编号■■■■■■(简称地球)境内从事剧本游戏研发、发行、运营的机构及其相关活动。
第3条定义
“剧本游戏”指通过高维代码运行的软件程序,供个人娱乐使用。
“塔”指从事高维游戏研发、发行、运营的机构。
“玩家”指购买或使用剧本游戏的个人或组织。
第二章游戏内容与分类
第4条内容审核
“塔”组织应确保游戏内容不含有违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暴力、色情、赌博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内容审核,分级后除外。
第5条年龄分级
游戏公司应根据游戏内容对游戏进行年龄分级,并在显著位置标明适龄范围。其中,未满十八岁的人类用户不得参与剧本闯关游戏。
第三章用户权益保护
第6条用户隐私
“塔”机构应严格遵守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未经用户同意不得非法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
第7条虚拟财产保护
“塔”机构应保障用户在游戏中的虚拟财产安全,不得无故没收或删除用户虚拟财产。
第8条消费透明
“塔”机构应确保游戏内消费项目价格公开透明,不得设置误导性消费陷阱。
第四章广告与营销
第9条广告真实性
“塔”机构发布的广告应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夸大的内容。
第10条未成年人保护
“塔”机构在进行营销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避免对其产生不良影响。特别注意,对未成年人的记忆删除和模糊处理要符合人道主义法则,遵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得插手未来或对未成年进行各种意义上的暗示。
第11条特殊人群保护
“塔”机构在筛选玩家时要注意考虑玩家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身体素质,心理素质。不得强迫孕妇、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及其他弱势群体参与游戏。
第五章技术与安全
第12条技术标准
“塔”机构应采用符合标准的技术手段,确保游戏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13条防沉迷系统
“塔”机构应建立健全防沉迷系统,限制地球玩家的游戏时间,防止沉迷游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14条违法行为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5条消费者救济
玩家因游戏公司违法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通过塔灵要求赔偿。
第七章附则
第16条实施细则
■■■■■■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17条生效日期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