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锣湾高等法院第七庭
暴雨将哥特式的玫瑰窗浸染成朦胧的色斑,旁听席上的檀木长椅透露出丝丝寒意。杨晟的手指紧紧攥着西装的袖扣。
这是林绮岚生前留给杨晟的最后一件完整无缺的遗物。
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刑事判决书
案件编号:HCCC 888/2026
被告人:杨启燊
一、罪名认定及法律依据
1.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
罪证:2014年7月23日通过药物控制、环境胁迫导致林绮岚非自愿跳海。
法律依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12条(蓄意非法行为导致他人死亡)。
加重情节:利用被害人精神创伤伪造自杀假象(《刑事诉讼条例》第60条B款)。
非法拘禁罪
罪证:2013-2014年囚禁林绮岚于澳门葡京酒店2308房密室。
法律依据:《刑事罪行条例》第42条(非法拘禁致人严重伤害)。
特殊认定:密室改造涉及跨境犯罪(《刑事司法互助条例》第15条)。
3.商业诈骗罪
罪证:通过18家空壳公司转移启荣集团20亿港元。
法律依据:《盗窃罪条例》第18A条(董事欺诈罪)。
技术佐证:区块链溯源资金流向(《电子交易条例》第8条修正案)。
4. 洗钱罪
罪证:通过澳门地下钱庄及NFT交易洗白61.7亿港元。
法律依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条。
跨境管辖:涉塞舌尔离岸公司(《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附件三)。
5. 伪证罪
罪证:篡改1999年亲子鉴定报告。
法律依据:《刑事罪行条例》第31条(伪造文件罪)。
科学认定:表观遗传学检测推翻纸质报告(《证据条例》第78条修正案)。
6. 危害公共安全罪
罪证:佛堂毒气装置导致12名佣人慢性中毒。
法律依据:《公共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04条(蓄意释放有害物质)。
7. 虐待罪
罪证:长期对杨谦实施药物控制。
法律依据:《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蓄意导致严重伤害)。
二、量刑判决
1. 合并刑期:终身监禁(依据《刑事诉讼条例》第83G条连续执行原则)香港已废除死罪。
2. 财产没收:
个人名下71.2亿港元资产(含澳门葡京酒店2308房永久产权)。
清迈孔雀庄园(估值1.8亿港元)。
3. 附加处罚:
终身禁止担任公司董事(《公司条例》第457条)。
剥夺家族信托受益权(《信托法》第33条)。
三、启荣集团财产处置方案
1. 股权分配:
林绮岚慈善基金会:获得51%股权(依据杨启铭遗嘱修订版及《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25条)。
杨晟继承原始遗嘱中1亿美元及北京房产(《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19条) 。
杨谦所持12%股权强制转入监管账户(《公司条例》第XIIA部)。
2. 资金追缴:
追回离岸资金14.3亿港元注入基金会(《追缴非法收益条例》第8条)。
杨启燊挪用款项产生的8.7亿港元利息用于赔偿受害人(《高等法院规则》第42号命令)。
3. 监管措施:
委托律师团队组建独立审计委员会(《公司条例》第776条)
启用区块链实时监管系统(《电子交易条例》第11条修正案)。
四、终局执行令
1. 即日生效:
启荣集团更名“绮岚慈善集团”(《商业登记条例》第15条)
杨晟担任基金会监察人(《慈善机构条例》第9条)
2. 历史清算: